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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建管質安字〔200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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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獎勵在推動我省建筑業技術進步工作中做出重要貢獻的集體和個人,充分調動和發揮廣大技術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引導建筑業企業加大技術進步投入,促進建筑業技術創新體系的形成,盡快實現我省由建筑大省向建筑強省的跨越,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技術創新的方針和政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建筑業技術創新獎,由山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統一負責。成立省建筑業技術創新獎評選辦公室,設在省建管局工程質量安全與保障處,會同山東建筑學會具體組織省建筑業技術創新獎的評選工作。
????第三條 評選范圍:
????1、對我省建筑業技術進步有推動作用的技術、產品與裝備;
????2、推廣應用已有科技成果中,結合工程實際,進行消化吸收并有所創新,取得較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環境效益;
????3、對建筑業技術進步有推動作用的軟課題研究;
????4、省級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
????5、省建筑業群眾性全面質量管理活動優秀QC小組成果;
????6、省級(二級)以上工法。
????第四條 評審標準
????省建筑業技術創新獎,根據技術水平、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及環境效益和對技術創新作用大小,進行綜合評定,劃分標準如下:
????(一)技術水平
????1、技術先進程度:國內領先、國內先進省內領先、省內先進;
????2、技術創新程度:大、較大、有創新;
????3、技術難度:大、較大、有一定難度。
????(二)經濟、社會、環境效益
????1、直接經濟效益程度:大、較大、有一定經濟效益;
????2、社會、環境效益程度:大、較大、有一定效益;
????3、間接或潛在的效益程度:大、較大、有一定效益。
????(三)技術創新在工程建設、設備研制和企業技術改造中的作用
????1、實用程度大小和推廣應用程度;
????2、對技術創新作用、意義大小。
????(四)組織管理方面
????1、管理的科學性與效益;
????2、工作面、工作量大??;
????3、主動性、積極性及創新。
????第五條 申報程序
????(一)申報項目單位填寫山東省建筑業技術創新獎申報書(附件1),向所在市建設(筑)主管部門申報,市建設(筑)主管部門組織初審,并寫出推薦意見,報省建筑業技術創新獎評選辦公室。申報時間為每年六~八月份。
????(二)幾個單位共同完成的項目,由主要完成單位組織聯合申報。
????(三)省直有關單位、中央駐魯企業及來我省承包工程的建筑業企事業單位完成的成果,為我省建筑業技術創新領域做出創造性貢獻,并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可申報省建筑業技術創新獎,由成果所有權單位或個人直接報省建筑業技術創新獎評選辦公室。
????第六條 申報材料
????1、省建筑業技術創新獎申報表一份;
????2、經過省、市科技管理部門鑒定的科技成果鑒定證書或經過省、市建設(筑)主管部門(省、市建筑學會)評審的技術評審證書(技術評審證書樣式見附件2);
????3、全套科技成果鑒定資料或技術評審資料;
????4、省級(二級)以上工法申報省建筑業技術創新獎,應附技術評審證書及工法資料;
????5、省級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申報省建筑業技術創新獎,應附驗收證書及驗收資料;
????6、省建筑業群眾性全面質量管理活動優秀QC小組成果申報省建筑業技術創新獎,應附技術評審證書及QC小組成果資料。
????第七條 省建筑業技術創新獎的評選由評選委員會組織進行。評選委員會由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各類專家組成,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1~2人,委員若干人。評選工作必須公正、嚴肅、認真,堅持高標準、嚴要求。
????第八條 評選委員會根據申報材料及評選辦公室提供的預審情況進行審議,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確定獲獎項目預選名單。
????第九條 評選辦公室將評選委員會確定的獲獎項目預選名單在媒體公示一周后,提報局長辦公會審定。對榮獲省建筑業技術創新獎的單位及項目完成人員,省建管局將頒發榮譽證書。
????第十條 省建筑業技術創新獎分為下列三個等級
??????獎勵等級 ?????????榮譽獎 ?????獎金
?? ????一等獎 ? ????????榮譽證書 ? ?????5000.00元
??????????二等獎?????????????????榮譽證書??????????3000.00元
??????????三等獎?????????????????榮譽證書??????????2000.00元
????省建筑業技術創新獎的獎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獎勵基金中列支。
????第十一條 凡屬在申報前有爭議的項目,在爭議解決前,不得申報省技術創新獎。
????第十二條 在本辦法試行過程中,如發現有弄虛作假或剽竊他人成果者,經查明屬實,將撤消其獎勵,申報單位三年內不得報獎。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山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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