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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人口紅利的消失,具有一定技術水平和素質的建筑勞務工人在市場上越來越成為緊缺資源,這對建筑企業勞務用工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戰。這些年來,我們江蘇正太集團按照實體化經營的總體思路,在建筑勞務用工管理方面進行了一些探索和實踐,概述如下。
一、自建勞務企業留住技術管理骨干
這些年來,隨著本公司直屬項目部規模的不斷擴大,建立一支穩定的勞務骨干隊伍已成為迫切的任務。前年,公司成立了專業勞務子公司,目的是留住人才,將一些業務管理骨干吸收到勞務企業中來,現已與一批項目部工程技術骨干、經驗豐富的班級管理人員、高技能技術工人等勞務人員簽訂了勞動合同,為他們繳納了社會保險。雖然增加了一定的勞務用工成本,但確保了直屬項目部勞務用工的穩定來源,促進了項目施工質量、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與有較高素質的建筑勞務隊伍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
在公司直屬項目部和公司經營的國內主要市場上,我們還與一些有較高素質的合格勞務隊伍建立了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我們的主要做法:一是以公司內部招標的方法確定項目部所需勞務隊伍,在對勞務隊伍資格審查合格的基礎上,與其簽訂統一的勞務分包合同,通過對勞務隊伍的施工質量、進度、安全文明生產等履約情況考核,建立合格勞務分包商名錄。二是在建筑勞務隊伍中進行企業文化的滲透。如按照公司VI形象識別標志,為勞務人員統一訂制工作服、安全帽等勞動防護用品;對職工食堂、宿舍等后勤工作盡可能提供較多的人性化服務,使建筑勞務人員在一定程度上有家的感覺。三是按照“長期合作、互利共贏”的原則,在利益分配上做到公司與勞務隊伍互惠互利,使他們覺得在正太公司旗下干活“不吃虧”,愿意與本公司保持長期合作。
三、不斷規范對建筑勞務用工的管理
一是推行實名制管理。項目勞務用工實行“一人一卡”制度,凡是進場務工人員,項目部負責收集證件、確認身份,錄入務工人員基本信息、安全教育、技能培訓情況、工作簡歷等,并登記造冊、發放工作卡。各工程施工現場,安裝考勤機與監控設備,現場所有作業人員上下班必須刷卡考勤,并安排專人督促考勤制度執行到位。二是公司財務部門為勞務人員統一輸銀行工資卡。各勞務班組根據上月所做的工作量進行申報,經項目部各職能部門(人員)審核、項目經理批準后,根據每個員工的考勤記錄,由財務部門將工資直接發放到各勞務人員工資卡上,從而杜絕了勞務用工虛報等現象,有效避免了勞資糾紛。三是強化員工技能培訓。利用項目部農民工業余學校,定期組織工人進行質量、安全、操作技能等各方面培訓教育,同時強化班前教育和交底,發揮老工人“傳、幫、帶”的作用,通過培訓教育給工人“送法律、送健康、送本領、送文化”。
如何規范對建筑勞務用工的管理,并以此促進建筑業的持續、健康發展?我們有一些不成熟的想法與建議,提出來與領導部門和同行商榷:
一、現階段,“包工頭”式承包方式仍然大量充斥于建筑勞務市場,這些“游兵散勇”式的勞務隊伍,造成了建筑勞務市場的無序競爭,出現了一批“有資質、無隊伍”、“有企業、無管理”的勞務企業,導致違法分包、掛靠等行為的屢屢發生。這些企業的整體抗風險能力不強,一旦發生嚴重工傷、工資支付等經營風險,這些勞務企業將難以承受。而另一方面,勞務企業要承擔工人的各種保險、人工成本,特別是還要重復繳納營業稅,客觀上造成了正規勞務企業在與“包工頭”的市場競爭中處于相對劣勢。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我們建議:首先要提高勞務企業的市場準入條件,從注冊資本金、人員持證上崗率、自有機具設備等方面適當提高準入門檻。其次要適當減免、降低正規勞務企業的稅額征收標準,研究制定農民工在向現代產業工人轉型期間,參照實施農村合作醫療如何與社保結合的相關政策。第三要加強對勞務分包合同訂立、履約情況的監管與備案,建立勞務分包企業信用等級制度,增強勞務企業的契約意識和理念。
二、近年來,“用工荒”、“人工價格過快增長”、“技能工人缺乏”等現象嚴重制約了正太公司的發展。從本地勞務市場看,80、90后青年基本上已經不愿再從事建筑勞務的職業,工人的年齡結構斷層現象嚴重。要想解決這些難題,我們認為首先要靠政府與主管部門的大力引導、扶持與幫助,與勞務輸出大省建立聯系,推動校企合作,建立勞務培訓基地,舉辦職業技能培訓,為提高建筑勞務人員的綜合素質創造更為穩定的條件和機制。我們認為,比社會上那些魚龍混雜的建筑勞務企業,建筑施工企業自身設立勞務企業至少有以下兩方面的優勢:一是抗風險能力相對較強;二是,對建筑勞務用工管理更為規范。事實上,包括本公司在內具有一定規模的建筑施工企業一直有在本地、以及在一些大的勞務輸出地區建立勞務培訓基地的設想,通過創建基地,可以吸納更多的外地民工與本地民工,對他們進行現場集中培訓,既可以培養出技藝精湛、操作純熟的勞務技工,又能夠促進勞務隊伍的發展壯大,為公司源源不斷輸入優質勞務資源。我們建議政府主管部門能否在這方面給予更多的政策扶持。
三、隨著建筑企業“營改增”稅政腳步的越走越近,建筑施工企業不得不直面這一嚴峻的問題。由于建筑勞務用工成本在建筑施工總成本中約占到2-3成,而建筑勞務企業未同時納入增值稅試點范圍,建筑勞務成本中也沒有可以用以低扣增值稅的內容,因此,一旦“營改增”正式實施,建筑施工企業的納稅成本必然會大大增加,從而使建筑施工企業面臨更加艱難的生存環境。建議行業主管部門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向國家稅收政策制訂部門提出更好的建議,努力為建筑施工企業營造一個更為寬松的政策環境。(建筑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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