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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高新區、文昌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提高醫療保障水平,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2〕11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解決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的意見》(人社部發〔2010〕107號)等有關政策規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醫療費用統籌基金、大額醫療救助基金報銷比例在一、二、三級醫院分別提高到75%、70%、55%。
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額醫療費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18萬元。
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大額醫療費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42萬元。
四、已按《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關于解決城鎮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淄政辦發〔2011〕119號)規定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后,納入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且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依據自愿原則,按照以下具體補繳標準,經本人申請,可由本人一次性補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后,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具體補繳標準是:男60周歲或女55-60周歲按每人23000元的標準繳納;60周歲以上,每增加1歲,減少繳納500元;73周歲及以上按照10000元標準繳納;已連續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總額減少繳納300元。符合條件的人員應于2013年12月31日前辦理繳費手續,以后再辦理的,按照2013年12月31日的繳費標準繳納,并實行6個月過渡期制度。
本通知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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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淄博市財政局
????????????????????????????? 2013年6月30日